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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新建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路段)供水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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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增工管计[2009]13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现对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新建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路段)供水 工程施工进行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新建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路段)供水工程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8260628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利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20-32823988转801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724170 三、建设地点: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内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共设一个标段。给水主管DN600全长为1048米的工程施工安装,预计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266万元(招标控制价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详细的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 年 9 月 1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 年 9 月 14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自2007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方能承接的管道给水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三、四、五、六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承诺书及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 、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投诉电话:020-82724170。 十六、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站(网址:http://www.gdtzzs.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作假或受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在网上公示,两年内禁止参与增城市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标人签署的承诺书作出处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关于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附件四:关于投标过程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附件五:关于履行施工合同的承诺书 附件六: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利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 9 月4 日 附件一: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新建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路段)供水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利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 九 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0612-015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5.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由招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或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原件备查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四、五、六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书及声明 原件 12 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告知性备案信息在广州城市建设网页的打印件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关于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我公司提交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不存在虚假材料。我公司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限期内停止或禁止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限期内停止或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纪录,并进行公告; 6、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建议停止广州地区的投标或执业资格;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本承诺书有效期为: 承诺单位名称: (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申请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关于投标过程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我公司承诺,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上述情形,且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限期内停止或禁止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限期内停止或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纪录,并进行公告; 6、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建议停止广州地区的投标或执业资格;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本承诺书有效期为:
承诺单位名称: (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申请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件五: 关于履行施工合同的承诺书 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否则,愿意无条件地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1、 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且保证投标所报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并在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全部到位、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2、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并充分了解在以后施工过程中,本项目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 3、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4、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定的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市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本承诺书有效期为:
承诺单位名称: (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申请日期:附件六: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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